【遠距教學課程定義】
1.遠距教學課程:指單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
2.遠距教學:指師生得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輔助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授課時數包括採「非同步」、「同步」方式之線上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每一學分應授滿十八小時;並應於學習管理系統上進行教學。
3.遠距教學(同步):主要(或多數)採網路視訊系統,以同步教學進行者。
4.遠距教學(非同步):主要(或多數)採網路學習管理平台,以非同步教學進行者。
5.遠距教學單一課程授課方式及時數之比例:實體面授佔九分之一以上,非同步教學佔二分之一以上,同步教學佔六分之一以上為原則。
【開課申請】
1. 申請時間:依據教發中心公告時程,每年4月提出次一學年度之開課申請。
2. 申請文件:
(1)教師應備齊: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表、遠距教學著作權切結書、遠距教學課程內容授權同意書
(2)開課單位及院級單位:依教發中心公告備齊相關文件
3. 申請流程:(1)教發中心公告開放申請時間→ (2)教師填寫申請文件→(3)開課單位(系所、學位學程、中心)課程委員會初審→(3)級課程委員會審議(5)教發中心「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 (6)校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開授。
備註:畢業總學分數之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已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1/3而未超過1/2者,開課單位應於開課前一學年完成整體開設規劃,並填寫「遠距教學課程開設及品質確保相關規定檢核表」,由系(所、學位學程、中心)、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經本中心「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送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由教務處依教育部規定期程報部審查核准後,始得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