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遠距教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遠距教學課程(18週)開放申請
113學年度第2學期遠距教學課程(18週)即日起開放申請!!
請有意申請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師,填寫「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表(附件1)」、「遠距教學著作權切結書(附件2)」、「遠距教學課程內容授權同意書(附件3)」後,送至開課單位審查,遠距教學課程開課教師需繳交之三份文件(附件1~3)均需經過系、院級課程委員會議通過,故繳交期限以各系、院級課程委員會公告為主。
*注意事項如下:
一、每位教師每學期得開授一門「遠距教學課程」(不含合開及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之課程)為原則,其他特殊情事需經「遠距教學委員會」審議通過。教師開設遠距教學課程,須先提出「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表」、「遠距教學著作權切結書」、「遠距教學課程內容授權同意書」,於開課前一學期由(1)開課單位(系所、學位學程、中心)、(2)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經(3)本中心「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送(4)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始得開授。
二、遠距教學單一課程授課方式及時數之比例:實體面授佔九分之一以上,非同步教學佔二分之一以上,同步教學佔六分之一以上為原則。
三、教師採遠距教學方式之課程每學分含面授及遠距互動(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應授課十八小時,並將教材置於支援學習功能之學習管理系統(http://moodle.nhu.edu.tw)。
四、非同步授課的影片錄製,每節應至少30分鐘(凡課程有境外生修習或有本校學生於境外修習之遠距教學課程每節至少40分鐘錄影後製教材),其餘時間實施教學評量(如線上測驗及線上作業)、互動討論等學習活動或其它相關可呈現學生學習歷程之資料,並放置於數位學習平臺(Moodle);同步教學上課內容需全程錄影,未使用Moodle 平臺同步教室系統者,應於教學後一週內將同步遠距教學資料上傳至數位學習平臺(Moodle)。
五、實施非同步教學的週次,須於Moodle平臺上呈現單元學習目標及學習時數,以引導學生自主學習。
六、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師須於校訂期中考週後一週內繳交遠距教學課程期中報告,當學期結束後一週內教師須繳交期末成果報告及評鑑表,由教發中心分別召開「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期中報告、期末成果報告與評鑑表,檢討其教學成效。評鑑結果將作為日後教師申請開課之參考。
其餘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之「南華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南華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1130913教務會議通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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