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遠距教學試辦】113學年度第2學期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即日起開始申請
各位院/中心及系所/學程助理 您好:
 
113學年度第2學期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即日起開始申請,授課教師得基於教學、任務或其他需求,申請4-6週次實施非同步及同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但不配置教學助理與相關經費有關申請事宜,請各院、通識中心及系所/學程另行通知教師。
1.授課教師欲申請113-2遠距教學試辦課程者,請填寫遠距教學試辦課程申請表」(如附件一)、「遠距教學試辦課程著作權切結書」(如附件二)及「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內容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三)需經過系、院級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於113年1120(星期三)下午5點前將相關資料及會議紀錄送至教發中心審查
2.另考慮開學初修課人數尚可能變動,建議遠距教學試辦週次自5週起規劃參與試辦之課程需於該學期18週次課程,擇4-6週次進行非同步及同步(至少各兩次)遠距教學方式授課。
3.依據「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項規定:教師須於期末前一週內繳交「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成果報告書」。如授課教師,未依規定繳交成果報告書等相關資料,則取消次一學期申請之權利。
 
另補充說明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遠距教學試辦課程申請事宜規範如下:
一、依本中心公告之時程提出申請,其申請規定如下:
1.申請對象:本校專兼任老師
2.
試辦課程實施方式於每學期18週次中,4-6週次實施非同步及同步遠距教學(須至少各2週次),並搭配本校數位學習平臺(Moodle 4.1版本)進行課程教學。
   遠距教學試辦課程之進行區分為二類:
 (1)非同步遠距教學(非同步上課及事先錄製教材)教師於當週上課前二天提供影音、錄製教材、網路資源於數位學習平臺(Moodle4.1版本)
   授課時須提供每學分至少30分鐘之錄影後製教材,其餘時間實施教學評量(如線上測驗及線上作業)且教師需於線上提供簡單回饋、
   開闢網上討論區進行互動討論等學習活動或其它相關可呈現學生學習歷程之資料,並放置於數位學習平臺(Moodle 4.1版本)保存其記錄,供日後檢核。
(2)同步遠距教學(即時視訊同步上課)透過視訊會議軟體進行線上即時互動教學。授課時須全程錄影及將授課影片上傳至數位學習平臺(Moodle 4.1版本)供日後檢核
(3)遠距試辦週次須將課程單元目標公告於Moodle數位學習平臺之週次,引導學生課程學時之學習規劃。
3. 申請程序:教師申請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得由教師填妥申請相關表件(如附件一至三)再由各院、通識教育中心統整每門課程資料,並經系所、院級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1131120(三)下午5點前將下列資料送至本中心審查:
(1)遠距教學試辦課程申請表(如附件一)
(2)遠距教學試辦課程著作權切結書(如附件二)
(3)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內容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三)
(4)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清單(如附件四)
(5)系、院級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相關規則請參閱附加檔案「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實施要點」(如附件五)。
以上有關資料繳交或其他問題,請與教發中心-林瑩姿助理(分機1921)聯繫,謝謝


 附件一、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申請表.odt
 附件二、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著作權切結書.odt
 附件三、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內容授權同意書.odt

 附件四、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清單.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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