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23
【教學優良教師】111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開始(截止日期:112/10/27止)
111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開始了。
1.各系及通識中心助理依「南華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要點」(如附件1)於9月30日(五)前推薦一名教學優良教師,並附上推薦表(如附件2)與相關佐證資料,送交院級單位遴選。另請通識中心推薦中心教學優良教師一名。
重要提醒:
以下兩項推薦表內之資訊,煩請各系院及通識中心助理特別留意需經教務處審查後方送至本中心。
三、教學成效
3-1.教學意見調查
3-2.針對教師授課大綱
2.各院及通識中心遴選一名院教學優良教師,並於10月27日(五)下午5點前將推薦表與相關佐證資料、會議紀錄、十分鐘之示範教學影片等資料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以方便本中心召開「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進行相關資格複審。
3.校方進行複審時,「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得邀請院教學優良教師進行五分鐘簡報,屆時將由教發中心另行通知會議時間及各老師簡報順序。
相關辦法及推薦表,各系院請參閱附加檔案,
依據辦法第二點規定如下:
二、獎勵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校任教一年以上之專任教師,且符合本校之聘約規定。
(二)上一學年度所教授科目,其教學意見調查評量分數均高於 4.0;但境外專班全英語課程不得低於3.8為原則。
(三)品德優良及教學態度認真,熱心輔導學生課業。
(四)上一學年度教學精進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者:1.所教授科目「實施線上同步及非同步遠距教學(試辦);2.執行教育部或本校教學實踐、改進計畫;3.指導學生獲得校外競賽得獎、論文發表或獲得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4.有其他教材或教學明確優良事蹟。
(五)於補救教學與追蹤輔導等,有具體成效。
補充說明:
1.因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要點已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請各院依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要點 (如附件3)修正各院之遴選辦法,以因應112學年度之遴選。
2.附加檔案為會議提案範例(如附件3),請各院可參酌增刪。
3.提醒各系院遴選教學優良教師時,務必審查是否符合上述之規定。
各系院若有任何問題,請回信或來電洽詢(分機:1962)
附件1-(舊法-111學年度遴選適用)南華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要點-1100927行政會議通過.pdf
附件2-南華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推薦表.odt
附件3-南華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要點-1120710行政會議通過.pdf
附件4-會議提案範例.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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