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9
【遠距教學試辦】公告新修訂「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實施要點」並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實要點
 
10976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 年1月18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南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之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因應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補助專案,特訂定「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此專案執行期限至1106月底止。

二、本要點所稱「遠距教學試辦課程」,係指本校為因應前述事由,邀請本校教師參與本試辦計畫,旨在精進授課老師遠距教學操作能力。遠距試辦課程進行分為二類:
1.線上同步遠距教學(即時視訊線上同步上課):透過視訊會議軟體進行線上即時互動教學。
2.線上非同步遠距教學(線上非同步上課及事先錄製教材):教師以提供影音、錄製教材、網路資源於數位學習平臺(Moodle),並實施教學評量(如線上測驗及線上作業)或互動討論等學習活動,讓學生自主學習。

三、每門課程本中心將配予一名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以協助授課老師進行遠距教學。

四、遠距教學試辦課程申請與審查程序:
(一) 教師須填寫「遠距教學試辦課程申請表」、「遠距教學試辦著作權切結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內容授權同意書」及其相關資料,依本中心公告之時程向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其申請規定如下:
1.由授課老師於該學期18週次課程,擇4-6週次進行線上同步(至少兩次)及非同步(至少兩次)遠距教學方式授課為原則,並搭配本校數位學習平臺(Moodle)進行課程教學
2.課程通過後不得與以下課程重複申請:
(1)   教學助理(ABC)
(2)   數位學習教材與課程製作補助。
(3)   服務學習內涵課程。
(二) 本要點試辦之課程,每位教師一學期得申請一門遠距教學試辦課程為原則,得由教師填妥申請表格,經系所、院及通識教育中心主管核章後,逕送本中心審查。符合下列標準之課程得申請之:
1. 院或通識共同必修課程。
2. 系所/學程必修課程。
3. 選課人數達40人以上之選修課程。
(三) 本校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審查會議由本中心召開,召開時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邀請教務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執行相關業務人員組成之。

五、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工作內容:
(一) 線上同步遠距教學:需與授課教師一同跟課,協助教師於線上同步課程進行時操作視訊設備、排除學生問題、記錄課程內容等。
(二) 線上非同步遠距教學:實施過程中協助老師錄製非同步授課教材、剪輯授課影片、數位學習平臺(Moodle)管理(如協助同學解決操作問題、協助教師收集作業)、協助教師彙整問題或回答同學線上提問之問題等相關教學事項。
(三) 教室面授課程:須配合課程之教學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進行教學輔導相關工作。例如安排時間進行學生課業輔導、自覺學習、數位學習平臺(Moodle)管理、協助教學資料蒐集、協助批改平時考卷或作業、或補救教學等課程相關教學事項。

六、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之資格、培訓與工作規範︰
(一) 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由授課老師自行遴聘,但不得聘任修習該門課程之學生擔任,研究生教學助理則不在此限。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須依公告之時程填寫「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逕送本中心審查後,進行勞僱型教學助理納保作業。
(二) 每學期辦理期初說明會、錄影剪輯技巧及視訊軟體操作培訓教育訓練等各項系列活動,協助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確實瞭解該制度之精神與實施要點,並強化錄影及剪輯技能。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須配合參與各項活動,活動參與時數不列入工讀時數。
(三) 為鼓勵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積極參與各項系列教育訓線,活動結束後即給予認證,每學期須至少完成2次活動認證以取得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證明書。曾任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且已取得證明書者,每學期則須至少完成1次活動認證。若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未完成上述規定,將無法申請擔任次一學期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另,期初說明會不列入認證中。
(四) 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須確實上網填寫每月工作時數,內容以呈現工作執行狀況,工作時數經由授課教師簽章確認後,逕送本中心核報薪資。

七、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檢核及成果繳交:
(一)   本中心將定期至數位學習平臺(Moodle)檢核,如經檢核不符合標準之課程,首次由本中心發信提醒授課教師、開課單位並知會教務處,經提醒後超過一週仍未改善,由本中心第二次發信通知授課教師、開課單位後,並請教務處通知授課教師填寫「教師精進課程與教學說明單」。
(二)  線上同步及非同步遠距教學檢核之標準及須繳交成果料如下:
1.線上同步遠距教學:授課時須全程錄影及將授課影片(後製後每學分影片時長至少35分鐘)上傳至數位學習平臺(Moodle),供日後檢核。
2.線上非同步遠距教學:須提供每學分至少20分鐘之錄影後製教材,餘20-30分鐘實施教學評量(如線上測驗及線上作業)、互動討論等學習活動或其它相關可呈現學生學習歷程之資料,並放置於數位學習平臺(Moodle)保存其記錄,供日後檢核。
(三)   教師須於期末前一週內繳交「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成果報告書」。如授課教師及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未依規定繳交成果報告書等相關資料,則取消次一學期申請之權利。

八、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薪資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案計畫教學訓輔經費提撥。其時薪金額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規定,並依工讀相關規範支給。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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