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優質數位學習環境,本校115學年度第2學期「遠距教學課程(18週)」即日起開放申請!
誠摯邀請有意規劃遠距課程的教師於截止日前提出申請,相關資訊與文件已整理如下,敬請參考與配合。
一、已核定課程之資料更新
115學年度第2學期遠距教學課程已完成排定,並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已核定課程請參閱附件名單,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無需重新申請:
已核定課程之課程內容、授課教師及授課方式均無變動,且授課方式及時數比例符合相關規定者,無須重新提出申請,僅須更新「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表」後繳交。
(二)需重新提出申請:
1.新增開設遠距教學課程
2.原核定課程變更授課教師
3.原核定課程之課程內容或授課方式有所調整,且涉及重新審查事項者,應重新提出申請,例如面授、同步及非同步教學時數比例調整,致未符合相關規定。
(三)其他提醒事項:
部分課程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預排115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時,尚未繳交完整之「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表」,請相關教師依實際開課情形更新後繳交。
二、新增課程申請
1.有意於115學年度第2學期新增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師,若課程尚未納入原核定名單,請依本公告所列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審查流程提出申請,並留意各階段繳件期限及相關規定。
2.其餘遠距教學課程定義、申請流程、補助措施、課後結案作業及注意事項,請詳閱下列說明及相關附件。
(一)遠距教學課程定義:
1.遠距教學課程:指單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
2.遠距教學:指師生得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輔助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授課方式包括「非同步」與「同步」,授課時數包括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每一學分應授滿十八小時;並應於學習管理系統上進行教學。
3.非同步遠距教學:主要透過網路學習管理平台進行,教師預先上傳教材,學生依時間自主學習。
4.同步遠距教學:主要採網路視訊系統進行,即時授課。
(二)申請流程:
1.申請對象:以本校專任教師為原則,必要時得聘兼任教師。
2.申請文件:教師請備妥以下三份文件:
(1)「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表」(附件1)
(2)「遠距教學著作權切結書」(附件2)
(3)「遠距教學課程內容授權同意書」(附件3)
3.申請時間:原則上每年4月辦理次一學年度遠距教學課程之開課申請,必要時,得於每年10月受理次一學期之開課申請。本次開放115學年度第2學期新增遠距教學課程之申請,請依本公告所定期限提出。
4.審核流程:
(1)教師填寫申請文件(附件1~3)
(2)開課單位(系所、學位學程、中心)課程委員會初審
(3)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
(4)教發中心「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
(5)校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開授。
※提醒:各階段繳件時程請依所屬單位公告辦理。
5.審查結果公告:核可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將由教發中心以電子郵件通知。
6.學分數限制:學生修習之遠距教學課程總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1/2(數位學習專班學生不在此限)。
※特別提醒:
1.若已超過畢業總學分的1/3而未超過1/2者,開課單位應於開課前一學年完成整體開設規劃,並填寫「遠距教學課程開設及品質確保相關規定檢核表」,由系(所、學位學程、中心)、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經本中心「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送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由教務處依教育部規定期程報部審查核准後,始得開設。
2.115學年度遠距課程報部時間自115年4月15日起至5月31日截止,因115學年度遠距課程報部期限已截止,如課程確有開設需求,請先與本中心聯絡,以利協助確認後續處理方式。
(三)補助措施:
1.教學助理補助:下學期補助期間為3月至6月,相關申請方式及規定依本校公告辦理。
2.數位教材製作補助:可申請補助用於課程內容數位化之相關支出。
※補助規定調整預告:
為提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之使用效益,並妥善配置遠距教學相關資源,本中心預計修正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學助理及數位教材製作補助規定,修正方向如下:
(1)同一教師於同一開課單位曾以相同課程名稱開設遠距教學課程者,再次開設該課程為遠距教學課程時,原則上不再配予遠距教學助理及補助製作數位教材業務費;但該課程如申請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者,不受此限。
(2)前項不再配予遠距教學助理之課程,得依本校教學助理相關規定申請一般A、B類教學助理。
本中心預計提送115年11月23日教務會議,修正「南華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十一條,上述內容為預計修正方向,實際實施規定及生效時間仍以修正後之辦法為準,請教師留意後續公告。
3.授課鐘點加成:若教師當學期已滿足基本授課鐘點,其超出鐘點依當學期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之學分數給加成鐘點。
(1)一學分課程:以1.1倍計
(2)二學分課程:以1.3倍計
(3)三學分課程:以1.5倍計
(四)課後結案作業:
1.期中報告:請於期中考週後一週內繳交。
2.期末結案文件:學期結束後一週內繳交「期末成果報告」與「遠距教學課程評鑑表」。
3.委員會審查:教發中心將召開「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相關報告,評鑑結果將作為日後教師申請開課之參考。
(五)注意事項:
1.每位教師每學期得開授一門「遠距教學課程」(不含合開及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之課程)為原則,其他特殊情事需經「遠距教學委員會」審議通過。
2.遠距課程授課方式及時數之比例原則:
(1)實體面授教學佔總授課時數1/9以上
(2)非同步教學佔總授課時數1/2以上
(3)同步教學佔總授課時數1/6以上
3.教師採遠距教學方式之課程每學分含面授及遠距互動(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應授課十八小時,並將教材置於Moodle數位學習平臺。
4.實施非同步或同步教學週次,須於Moodle數位學習平臺呈現單元學習目標及學習時數,以引導學生自主學習。
5.非同步授課的影片錄製,每節應至少30分鐘,其餘時間實施教學評量(如線上測驗及線上作業)、互動討論等學習活動或其它相關可呈現學生學習歷程之資料,並放置於Moodle數位學習平臺。
6.同步教學上課內容需全程錄影,應於課後一週內將授課影片上傳至Moodle數位學習平臺。
7.依教育部規定,115學年度起,所有遠距教學課程(同步及非同步)教學影片均須加註字幕。
8.為協助授課教師妥善規劃課程週次,請參閱附件「南華大學115學年度行事曆(下學期)」。
(六)法規依據:
1.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2.教育部「大專校院遠距教學(數位學習)課程實施成效檢核作業說明」
3.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指標及評定規準」
4.「南華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5.「南華大學遠距教學實施作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