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教學 授課類型 |
注意事項 |
---|---|
共同 (非同步+ 同步) |
1.需於Moodle數位學習平臺公告該週之單元目標,引導學生課程學時之學習規劃。(其單元目標已請教師填寫於遠距教學試辦課程申請表-單元教學教材呈現,請教師將之公告於Moodle數位學習平臺) |
2.請勿僅呈現PPT或教材,卻無授課影片。 | |
3.同步教學時應視學生出席與否,非同步教學時視學生有無參與教師交付的學習任務,授課既定時間「一週內」於校務行政系統登載學生出席狀況。 | |
4.教育部來函轉知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如附件5),授課教師可自行參閱。 | |
非同步遠距 教學 |
1.需於當週上課前二天須提供每學分至少 30 分鐘之錄影後製教材(凡課程有境外生修習或有本校學生於境外修習之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每節至少 40 分鐘錄影後製教材為原則),其餘時間實施教學評量(如線上測驗及線上作業)、互動討論等學習活動或其它相關可呈現學生學習歷程之資料。 |
2.針對學生之教學評量(如線上測驗及線上作業)、互動討論等學習活動評分及提供回饋。 | |
同步遠距 教學 |
1.授課時須全程錄影。 |
2.未使用Moodle平臺同步教室系統者,應於教學後一週內將同步遠距教學授課影片上傳至數位學習平臺(Mood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