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12
【遠距教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遠距教學課程執行須知、期中、期末成果報告及課程評鑑表相關事宜
一、111-1遠距教學課程執行之時程及規範可參考《111學年度第1學期遠距教學課程執行須知》(如附件1)。
 
二、非同步及同步遠距教學週次異動申請:
(一)開學第一週教師與學生做課程說明後,需調整課程授課之安排者,若欲異動遠距教學課程-非同步及同步遠距教學實施週次,請授課教師於開學第二週9/26()下午5點前,通知所有修課學生並分別登入校務行政系統及Moodle平臺,確實公告異動後之非同步、同步遠距教學授課週次,將遠距教學課程教學大綱中的教學進度,依異動申請表規劃之遠距教學非同步及同步授課週次加註說明,以利修課學生查詢,及繳交「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課程週次異動申請表」(如附件2)。
(二)第三週(9/27),若授課教師仍有課程異動之必要,請於異動七日前通知所有修課學生,及確實公告異動後之非同步、同步遠距教學授課週次於校務行政系統及Moodle平臺,並於異動二日前繳交「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課程週次異動申請表」至教發中心(W404)。
(三)週次異動申請表須填寫異動前及異動後之面授及遠距教學週次,並填寫異動之原因。請授課教師附上通知修課學生週次異動之佐證文件(如FB、LINE、Mail、Moodle等截圖或其他公告文件)。
(四)遠距教學課程如遇國定假日,建議採非同步教學,若授課教師因故請假,仍須依教務處之規定辦理請假,並於七日前至校務行政系統「老師專區/教師(請假)調補課申請」登錄辦理。
 
三、依據「南華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如附件3),敬請老師配合期中及期末須繳交表單等羅列如附加檔與下文:

第十二條 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師須於期中考後一週內繳交遠距教學課程期中報告,當學期結束後一週內教師須繳交期末成果報告及評鑑表,由教發中心分別召開「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期中報告、期末成果報告與評鑑表,檢討其教學成效。評鑑結果將作為日後教師申請開課之參考,其評鑑表由教發中心至少保存五年,以供日後查考。
 
「授課教師」配合事項如下:
1.配合「107大專校院數位學習課程實施成效評鑑指標」,故修訂南華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請參閱本辦法第十二條),為檢討遠距教學成效,請授課教師填寫遠距教學課程期中成果報告(如附件4)、遠距教學課程期末成果報告(如附件5)、遠距教學課程評鑑表及附上佐證資料(如附件6)等三項資料。
2.「遠距教學課程期中成果報告」請授課教師於111/11/22()下午5點前將電子檔寄至chiaoyi@nhu.edu.tw,以利召開遠距教學委員會。
3.請於112/01/31()下午5點前將下述兩份資料紙本送至教發中心(W404),電子檔(請勿轉成PDF)寄至chiaoyi@nhu.edu.tw,以利召開遠距教學委員會。
(1)遠距教學課程期末成果報告
(2)遠距教學課程評鑑表
 
四、教育部來函轉知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如附件7),授課教師可自行參閱。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分機1961,張巧宜助理),
或來信至chiaoyi@nhu.edu.tw信箱。

 附件1-111學年度第1學期遠距教學課程執行須知1110908.pdf
 
附件2-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課程週次異動申請表1110720.odt
 附件3-南華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1110509教務會議通過.pdf
 附件4-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課程期中成果報告-1110303修改版.odt
 附件5-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課程期末成果報告-1110303修改版.odt
 附件6-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課程評鑑表-1110711(對應指標).odt
 附件7-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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