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10
【遠距教學試辦】110-2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繳交相關資料(繳交截止日至2/23(三))
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通過遠距教學試辦之課程名單請參閱附件1僅本中心於通過說明標註「通過,並配置教學助理」之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授課老師,需依據以下說明繳交相關資料!
 
一、遴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事宜:
1.教學助理由授課教師自行遴選本校在學學生,碩博士班課程請聘任研究生(非在職生)擔任為原則,大學部課程則以聘用大學部高年級學生或研究生(非在職生)擔任為原則。若聘任外籍生,請確認其備有許可於3/15/31工讀之合法工作證
2.如聘用研究生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工讀金以大學生之時薪計算(11111日起時薪為168)
3.授課教師特別留意不得聘任修該門課程之學生擔任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研究生課程教學助理不在此限。
4.依據110年1月14日產職處公告:徵求工讀生或TA,應善用本校網頁「校園徵才」系統,請應徵學生應將個人學習歷程檔案登入徵才系統,做為求才單位評選之參考。
 
二、繳交日期及辦理納保:
1.依規定應為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以下簡稱TA)辦理納勞保,納保作業由教發中心統一處理,請提醒學生填妥「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如附件2)後,務必經授課老師及單位主管用印,並於111223()下午5點前將相關資料繳交至教發中心(位於圖書館4W404),以利本中心進行納保作業。
2.教學助理相關規定與時數限制請參閱契約書內容,本學期工讀時間與時數如下:
每月25小時,工讀月份為111/3/1起至111/5/31
3.TA需繳交資料及如下:
(1)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如附件2)TA需完成註冊程序,聘任外國生須另檢附居留證及有效期限內之工作證影本。若外國()TA未能在11131日前取得工作證者,僅能依其實際取得工作證後的聘任日期及時數領取工讀費用,無法往前追溯。
(2)TA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3)勞動契約書:一式二份,除需學生簽名或蓋章外,專責單位處亦需經授課老師簽名或蓋章。(※注意:勞動契約請採雙面列印,若篇幅超過兩頁以上,宜加蓋「騎縫章」以防變造而衍生爭議。)
(4)上傳彰化銀行存摺影本支薪方式以匯款為主,TA須至校務行政系統上傳彰化銀行存摺影本,若非彰銀帳戶手續費須自行負擔。
(路徑:登入校務行政系統/學生專區/個人基本資料及學習履歷/個人銀行帳戶維護)
(5)教學助理資格切結書(如附件3)TA需為無專職工作且無固定收入之學生,請碩士專班學生及在職生務必繳交
 
三、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培訓及考核:
1.經110年12月8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實施要點」(如附件4)。
2.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教學助理培訓及考核規定如下:
(1)教學助理認證:為鼓勵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積極參與各項系列活動,活動結束後即給予認證,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須完成一學期所規定之活動認證次數,
首次擔任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者,每學期須至少完成2活動認證以取得教學助理證號。
曾任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且已取得TA證明書者,每學期則須至少完成1活動認證。
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未完成上述規定,將無法申請擔任次一學期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
另,期初說明會不列入認證中。
(2)期末成果報告書繳交:通過遠距教學試辦之課程,皆須於期末考前一週內繳齊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成果報告書等相關資料至本中心(未配置教學助理之課程亦同)如授課教師未依規定繳交成果報告書等相關資料,取消次一學期申請之權利。
(3)經本中心統計,110學年度第1學期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未完成活動認證名單如(附件5),將無法擔任110學年度第2學期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
 
備註:通過之課程若因遇停開或其他因素需異動課程名稱,請授課老師先洽教發中心詢問,謝謝。
 



 附件1-110-2遠距教學試辦課程通過名單.pdf
 附件2-110-2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odt
 附件3-(碩士專班學生及在職生務必繳交)南華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資格切結書.odt
 附件4-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課程實施要點-1101208教務會議通過.pdf
 
附件5-110-1遠距教學試辦課程教學助理未完成活動認證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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